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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发挥科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科普工作。经成员单位协商,共同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市科学技术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拟订我市有关科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普工作,制定我市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牵头组织全市重大科普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科普工作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科普工作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工作。
二、市科学技术协会
(一)协助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科普工作发展战略研究,定期开展对公众科学素养的调查评估工作,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三)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利用科协系统的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四)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
三、市委宣传部
(一)协助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做好科普工作政策法规和重大科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科普意识。
(三)组织开展宣传系统的科普活动。
四、市委组织部
(一)结合组织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和协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三)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科技素质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科普意识。
(四)组织开展各级组织部门的科普活动。
五、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把科普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计划系统的科普活动。
六、市经委
(一)结合经委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引导和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影响正常产生经营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其自身的资源,促进科普活动深入发展。
(三)加强和引导企业生产场所的科普功能建设。
七、市人事局
(一)结合人事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助职能部门抓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三)组织开展人事系统的科普活动。
八、市教育局
(一)结合教育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推动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计划和措施;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大专院校及中小学开展各项科普教育活动。
(二)组织大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的学生积极参与科普活动。
(三)加强青少年科普场所的建设,指导学校组织青少年开展校外科技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的科普活动,组织和指导教育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
九、市知识产权局
(一)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大力推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
(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市农业局
(一)结合农业系统和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面向农村组织开展实用性技术培训,宣传普及科技知识,让广大农民使用和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三)组织落实开展农业系统的科普教育宣传活动。
十一、市商业局
(一)结合商业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动员和组织系统员工在商贸活动中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
(三)组织本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二、市财政局
(一)根据《科普法》和《科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扶持科普事业的有关财政政策措施,落实政府对科普工作的财政投入。
(二)指导和规范区、县级市财政的科普投入。
(三)组织开展财政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会同科技行政部门制定在人口计生系统科普工作的有关规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做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晚婚晚育等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四、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一)结合广播电视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营造有利于科普读物和科普作品的出版发行环境。大力推出一批水平较高,可读性较强的科普读物和科普作品。
(三)扶持科普影视、声像作品的制作与发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现代传播手段,开辟科普专栏,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
(四)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五、市卫生局
(一)结合卫生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大力开展卫生与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在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方面的科学保护意识,促进卫生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六、市环境保护局
(一)结合环保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大力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科普知识宣传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组织开展环保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七、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章程,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活动的知识培训以及相关的交流考察活动。
十八、市文化局
(一)结合文化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普文艺文化活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三)组织开展文化系统的科普活动。
十九、市地方税务局
(一)结合地税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措施。
(二)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普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组织开展地税系统的科普活动。
二十、团市委
(一)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向广大青年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在青少年中营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良好氛围,使科普活动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动员和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积极参加各种科普活动。
(三)积极推动各类青少年科普文化阵地建设,为青少年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整合社会资源,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青少年教育活动。
二十一、市旅游局
(一)结合旅游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以我市的旅游资源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科普知识,促进我市科普旅游的发展.
(三)组织开展旅游系统的科普活动。
二十二、市总工会
(一)维护和保障企业员工接受科普教育的权利,提高企业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
(二)积极开展职工技术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操作与技术评优等群众性技术活动。
(三)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开展相关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组织开展工会系统的科普活动
二十三、市妇联
(一)动员各级妇联组织对妇女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各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
(三)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生产、科学生活的实践活动。
二十四、广州日报社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普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
(二)不断强化新闻工作者的科普意识和科普宣传报道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宣传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设置科普专栏,宣传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
(三)组织本系统的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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